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01********2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驿民初字第2990号 |
案号 |
(2017)豫1702执25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张威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驻马店市佳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借款130000元及利息(从2010年6月29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月息1分计算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张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7-12 |
发布时间 |
2017-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