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申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6********60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1702民初7578号
案号
(2017)豫1702执27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陈志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邓永军、邓景砾、邓景琪、陈中顺、谷广兰各项损失967027.45元,被告驻马店市佳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负担。二、限被告申辉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邓永军、邓景砾、邓景琪、陈中顺、谷广兰各项损失382726.05元。三、驳回原告邓永军、邓景砾、邓景琪、陈中顺、谷广兰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100元,五原告负担1500元,被告陈志强、驻马店市佳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负担11620元,被告申辉负担498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7-07-20
发布时间
2017-1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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