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申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6********60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702民初7578号 |
案号 |
(2017)豫1702执27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陈志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邓永军、邓景砾、邓景琪、陈中顺、谷广兰各项损失967027.45元,被告驻马店市佳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负担。二、限被告申辉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邓永军、邓景砾、邓景琪、陈中顺、谷广兰各项损失382726.05元。三、驳回原告邓永军、邓景砾、邓景琪、陈中顺、谷广兰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100元,五原告负担1500元,被告陈志强、驻马店市佳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负担11620元,被告申辉负担498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7-20 |
发布时间 |
2017-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