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建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127********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723民初267号
案号
(2020)闽0723执5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光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金建海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元宏代偿款106,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20年2月24日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元宏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光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6-05
发布时间
2020-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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