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建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127********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723民初267号 |
案号 |
(2020)闽0723执5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光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金建海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元宏代偿款106,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20年2月24日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元宏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光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