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9********5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924民初473号
案号
(2020)闽0924执5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吴林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7686.93元及相应利息、滞纳金(截至2020年2月21日结欠利息4305.89元,2020年2月22日起的利息、滞纳金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二、吴勇、吴宇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吴勇、吴宇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承担的金额向吴林森追偿;三、驳回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9.80元,减半收取计549.90元,由吴林森、吴勇、吴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