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21********51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07民初769号
案号
(2020)冀0607执7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威给付原告张桂平、刘丙五、王红领、刘宇光借款本金180000元,自2020年5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同期贷款报价利率加计利息至清偿之日。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张桂平、刘丙五、王红领、刘宇光要求被告杨满常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被告张威负担。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28
发布时间
2020-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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