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文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31********34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381民初3439号 |
案号 |
(2020)黔0381执5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赤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中华、张云利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赤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00000元及截止2019 年 10 月14日已产生的利息93833.13元,共计293833.13元;并从2019 年 10 月 15日起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付利息、罚息和复利,至全部借款本金还清止;二、原告赤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姚文芝所有的位于赤水市葫市镇葫市街185号的抵押物住房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姚文芝在该住房价款范围内对被告胡中华应偿还原告赤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赤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