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31********18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331民初643号
案号
(2020)桂0331执9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荔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洪芳、吴海燕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3月8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给原告刘德均;二、被告张洪芳、吴海燕共同偿付借款利息60750元给原告刘德均。本案受理费7241元,减半收取3621元,由被告张洪芳、吴海燕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荔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24
发布时间
2020-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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