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30********1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330民初403号
案号
(2020)桂0330执3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王波退还原告谢伟坚购车款人民币52519.05元及利息(2020年4月23日前的利息7498.05元,2020年4月24日后的利息以52519.05元韦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被告王波负担案件受理费8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时间
2020-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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