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海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4********15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 0723民初2622号 |
案号 |
(2020)甘0723执8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鲁世祥、张海萍偿付原告张永明借款本金及利息500000元,限被告鲁世祥、张海萍于2019年6月30日前付1250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付125000元,2020年6月30日前付125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付125000元。二、被告张居生、许龙不承担民事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525元,减半收取6262.5元,由被告鲁世祥、张海萍承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