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申红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1********80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581民初2743号 |
案号 |
(2019)豫0581执26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申红德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原建祥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44000元,被告林州市鸿德汽车配件厂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申红德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原建祥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38000元,被告刘林芳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530元,减半收取为2765元,保全费1930元均由被告申红德、林州市鸿德汽车配件厂、刘林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7-16 |
发布时间 |
2019-07-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豫0581执264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16 |
执行法院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866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