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辛伟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123********5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内0722民初1935号
案号
(2019)内0722执5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东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购车款47800元,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息,自2016年9月22日开始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二、被告辛伟东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7.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东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辛伟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9-07-08
发布时间
2019-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内0722执574号
立案日期
2019-07-08
执行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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