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佳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81********85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181民初5576号
案号
(2017)豫0181执15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巩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亚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康佳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曹向辉借款100万元,并支付该款从2015年7月7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巩义市蓝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王振标对前项被告河南亚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康佳佳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二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亚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康佳佳追偿。如果四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巩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7-06-23
发布时间
2017-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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