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殷海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23********27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782民初4880号 |
案号 |
(2020)豫0782执28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殷海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9700元,利息141328.35元(息止2019年4月30日),并支付2019年5月1日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57元,由被告殷海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