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521********00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05民初3731号 |
案号 |
(2020)川0105执56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强制二被申请人立即支付借款本金61565.47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并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支付从2019年9月17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813元。暂计算至2019年9月17日,利息7245.56元、违约金4264.05元,前述金额共计73888.08元。二、如二被申请人无法偿还上述债务,则将本案抵押的川q535j6汽车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由申请人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