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寿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02********5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24民特12号 |
案号 |
(2020)闽0924执6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黄寿龙同意分期偿还项青松借款本金116000元,即于2020年10月9日前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于2021年2月9日前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于2021年6月9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6000元。二、若黄寿龙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期限偿还借款,则项青松有权对借款利息及未偿还部分全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利息以借款本金116000元为基数,并按月利率2%从2019年1月1日开始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