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寿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02********5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924民特12号
案号
(2020)闽0924执6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黄寿龙同意分期偿还项青松借款本金116000元,即于2020年10月9日前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于2021年2月9日前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于2021年6月9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6000元。二、若黄寿龙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期限偿还借款,则项青松有权对借款利息及未偿还部分全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利息以借款本金116000元为基数,并按月利率2%从2019年1月1日开始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0-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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