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齐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3********42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3民初12431号 |
案号 |
(2020)辽0103执65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爱琴海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沈阳优速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拖欠的工程款300000元;二、被告于国军、齐心、李培松对本判决第一项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沈阳爱琴海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沈阳优速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沈阳爱琴海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国军、齐心、李培松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沈阳爱琴海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国军、齐心、李培松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