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卫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322********5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322民初2569号 |
案号 |
(2020)豫0322执7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洛阳惠航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孟津民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999900元及利息(2019年11月15日前的利息为384501.45元;之后利息自2019年11月15日起,按年利率12.6%,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洛阳天波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河南铸研科技有限公司、洛阳飞燕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宁卫峰、许新梅、李迎社、李宗社、朱晓平对上述借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洛阳天波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河南铸研科技有限公司、洛阳飞燕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宁卫峰、许新梅、李迎社、李宗社、朱晓平在实际履行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按自己实际承担的金额向被告洛阳惠航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1500元,由被告洛阳惠航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洛阳天波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河南铸研科技有限公司、洛阳飞燕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宁卫峰、许新梅、李迎社、李宗社、朱晓平共同负担,并限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不交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