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奥德医疗器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78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603民初1968号 |
案号 |
(2020)豫0603执4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东奥德医疗器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鹤壁飞鹤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86168.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86168.5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2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货款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024元,减半收取2012元,由被告山东奥德医疗器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付洪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26557859904T |
登记机关 |
高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高唐县固河镇固河村西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