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方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621********15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603民初562号 |
案号 |
(2020)豫0603执5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鹤壁德泰智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浚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及支付利息和罚息(计算方式:以20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10月22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利息按照8.3125‰计算;从2019年9月21日起至本清息止,按照逾期月息12.46875‰计算)。二、被告河南省沐之春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魏方娟、李镇广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6400元,由被告鹤壁德泰智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魏方娟、河南省沐之春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李镇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