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9********006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7民终672号
案号
(2020)豫1702执37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徐超、马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付俊德、曲桂琴借款182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5月20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息2%计付),驻马店市驿城区九邦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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