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9********00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民终672号 |
案号 |
(2020)豫1702执37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徐超、马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付俊德、曲桂琴借款182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5月20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息2%计付),驻马店市驿城区九邦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