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方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225********04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283民初2470号 |
案号 |
(2020)辽0283执30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邵方娟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16954.95元;二、被告邵方娟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1116.44元;三、被告邵方娟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2016年8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以18071.39元(包括保险理赔款16954.95元,逾期保险费1116.4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四、被告邵方娟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500元。上列一、二、三、四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由被告邵方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