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方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25********04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283民初2470号
案号
(2020)辽0283执30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庄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邵方娟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16954.95元;二、被告邵方娟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1116.44元;三、被告邵方娟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2016年8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以18071.39元(包括保险理赔款16954.95元,逾期保险费1116.4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四、被告邵方娟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500元。上列一、二、三、四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由被告邵方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