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怀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526********0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502民初7521号
案号
(2020)鲁1502执26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开发区支行因信用卡业务纠纷一案将被申请人马怀宁诉至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0日作出(2019)鲁1502民初752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马怀宁共欠原告本金、利息、手续费和滞纳金截止到2019年7月7日共计109964.8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自2019年7月8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手续费、滞纳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被告马怀宁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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