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1********0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83刑初924号
案号
(2020)豫0183执26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位书战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6日起至2021年1月5日止。所判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二、被告人周建红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6日起至2021年1月5日止。所判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三、被告人吴菊泉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6日起至2020年11月5日止。所判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四、被告人唐昭军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6日起至2021年1月5日止。所判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五、被告人梁金明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6日起至2021年1月5日止。所判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六、被告人彭龙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6日起至2020年11月5日止。所判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七、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洛阳铲2把、普通铲子1把、工兵铲1把、探针1根、金属探测仪1个、发电机1台、电镐1台、工具包1个、电锯1台、绳子2条),由扣押机关新密市公安局依法予以没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