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23********22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323民初870号 |
案号 |
(2020)鲁0323执9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峰偿付原告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7900.00元;二、被告江峰支付原告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62390.77元(截止到2016年12月22日),三、被告江峰支付原告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1979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四、被告李学丽、江修春、江修贵、江秀英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峰追偿。上述各项义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五、驳回原告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04.00元,减半收取2602.00元,财产保全费1870.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