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23********22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323民初870号
案号
(2020)鲁0323执9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沂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峰偿付原告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7900.00元;二、被告江峰支付原告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62390.77元(截止到2016年12月22日),三、被告江峰支付原告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1979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四、被告李学丽、江修春、江修贵、江秀英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峰追偿。上述各项义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五、驳回原告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04.00元,减半收取2602.00元,财产保全费1870.0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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