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明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82********15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782民初4346号
案号
(2020)豫0782执32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辉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姜明磊、侯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素岭借款 2000000元 ,并按月息1%支付从2020年8月2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00元,由被告姜明磊、侯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辉县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0-28
发布时间
2020-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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