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01********6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802民初2587号 |
案号 |
(2020)闽0802执34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郑坤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志明借款本金67.2万元,并支付以67.2万元基数,自2018年7月15日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郑坤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志明支付因本案诉讼支出的保全申请费5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费2500元、律师代理费8000元;三、谢军、钟俊强应对郑坤林的上述判决主文第一、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谢军、钟俊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郑坤林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