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詹丽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783********07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23民初711号 |
案号 |
(2020)闽0923执6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屏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徐道庆、詹丽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屏南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105.05元,以及截止至2020年5月13日的利息(包括罚息、复利)2026.93元,合计16131.98元,并支付自2020年5月14日起至借款债务还清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双方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3元,减半收取计101.50元,由徐道庆、詹丽珍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屏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