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巧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624********09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内0921民初1314号 |
案号 |
(2020)内0921执恢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卓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闫录、王巧风于2019年1月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卓资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46869.85元(利息暂时计算到2018年9月6日,2018年9月6日以后的利息依然按照合同约定随本计算,直至还清为止);二、被告闫录、王巧风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时,原告卓资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王威力、王改换设定抵押的房屋{坐落于卓资县卓资山镇迎宾东路路南(开元小区)3-1-302,房权证号:卓资县字第139031600529}以拍卖变卖改抵押物的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本息;三、被告安建春、韩莉芳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2119元,由被告闫录、王巧风、安建春、韩莉芳、王威力、王改换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卓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