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巧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624********09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内0921民初1314号
案号
(2020)内0921执恢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卓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闫录、王巧风于2019年1月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卓资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46869.85元(利息暂时计算到2018年9月6日,2018年9月6日以后的利息依然按照合同约定随本计算,直至还清为止);二、被告闫录、王巧风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时,原告卓资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王威力、王改换设定抵押的房屋{坐落于卓资县卓资山镇迎宾东路路南(开元小区)3-1-302,房权证号:卓资县字第139031600529}以拍卖变卖改抵押物的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本息;三、被告安建春、韩莉芳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2119元,由被告闫录、王巧风、安建春、韩莉芳、王威力、王改换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卓资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3-02
发布时间
2020-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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