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乌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25********15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524民初1416号 |
案号 |
(2020)内0524执8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库伦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三被告乌云、杨斌、乌恩其于2019年7月5日之前赔偿原告刘国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共计4200.00元,此款由被告乌云赔偿50%,剩余50%杨斌和乌恩其各承担25%。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00.00元由三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库伦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