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乌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325********15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524民初1416号
案号
(2020)内0524执8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库伦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三被告乌云、杨斌、乌恩其于2019年7月5日之前赔偿原告刘国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共计4200.00元,此款由被告乌云赔偿50%,剩余50%杨斌和乌恩其各承担25%。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00.00元由三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库伦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5-15
发布时间
2020-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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