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23********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3民初830号 |
案号 |
(2020)桂0323执2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勇归还原告李欣借款200000元;二、被告陈勇给付原告李欣借款期内利息96000元。逾期利息(利息计算;自2016年12月23日起以实际未归还的借款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案件受理费61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660元。由被告陈勇负担。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