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劳剑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824********0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721民初125号
案号
(2020)桂0721执14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劳剑涛归还给原告李鸿权借款本金400 000元及利息130 000元,定于2020年3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息50 000元,2020年5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息100 000元,2020年10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息30 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还清本息;二、如果被告劳剑涛没有按上述约定的期限足额归还借款本息,原告李鸿权可以就尚欠的借款本金以及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利息并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8年10月28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三、原告李鸿权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4 362元,由原告李鸿权负担2 181元,被告劳剑涛负担2 18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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