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劳剑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824********0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721民初125号 |
案号 |
(2020)桂0721执14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劳剑涛归还给原告李鸿权借款本金400 000元及利息130 000元,定于2020年3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息50 000元,2020年5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息100 000元,2020年10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息30 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还清本息;二、如果被告劳剑涛没有按上述约定的期限足额归还借款本息,原告李鸿权可以就尚欠的借款本金以及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利息并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8年10月28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三、原告李鸿权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4 362元,由原告李鸿权负担2 181元,被告劳剑涛负担2 18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