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安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24********4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723民初310号
案号
(2020)甘0723执10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安辉偿付原告王德海代偿贷款本息53015.9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刘吉红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5元,减半收取562.5元,由被告刘安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