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奎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628********2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685民初1497号
案号
(2019)鲁0685执4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招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招远市浩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刘学祥借款及利息20万元,并负担自2018年3月22日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以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0%计算的利息。被告李奎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被告招远市浩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李奎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招远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4-23
发布时间
2019-05-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鲁0685执469号
立案日期
2019-04-23
执行法院
招远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5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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