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红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305********0554
执行依据文号
(2008)全民初字第16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桂0324执恢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孙红武应赔偿原告何益误工费516元、护理费3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交通费1000元、车辆损失费61280-2000=59280元,合计61536元(被告孙红武已付6000元)。被告洛阳洪利科工贸有限公司吉祥汽车运输分公司应在被告孙红武赔偿原告何益61536元的20%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12307.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04-23
发布时间
2019-08-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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