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口万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0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2825民初1133号 |
案号 |
(2017)鄂2825执4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宣恩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原告冉光富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住院医疗费293118.34元、后续治疗费90000元、误工费50548.90元、住院期间的护理费41002.50元、护理依赖的护理费653540元、使用纸尿裤及护理垫费用107675元、残疾赔偿金587720元、营养费102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750元、鉴定费3720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共计1870324.74元,抵扣被告张春秋已经支付的15000元后,余下1855324.74元由被告张春秋、张富辉连带赔偿。二、被告周口万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张春秋、张富辉的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冉光富的其他诉讼请求。四、上述有赔偿内容的义务,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9929元,由被告张春秋、张富辉、周口万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各负担3177元,原告冉光富负担398元;被告周口万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交纳的鉴定费由其自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宣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7-08-14 |
发布时间 |
2017-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龙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00670085568X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周口市太昊路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