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501********07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502民初6228号
案号
(2019)鲁1502执9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昌府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聊城力通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300万元及2018年7月20日之前的利息为32092.19元 ;    二、限被告聊城力通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及罚息 (以 3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执行);    三、被告山东博通伟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宝罗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董经代、亓汝石、薛海仙、亓岩、邵伟、邵焕明对上述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15528元及保全费5000 元,由被告聊城力通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4-17
发布时间
2019-08-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鲁1502执959号
立案日期
2019-04-17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048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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