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云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224********18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803民初2228号、(2019)粤18民终3511号 |
案号 |
(2020)粤1803执17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余云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601016元及相应利息(从2019年6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付清款之日止)给原告肖树强;二、被告清远市清新区长盛环保砖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8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余云健、清远市清新区长盛环保砖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时间 |
2020-1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