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帅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82********17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482刑初786号
案号
(2020)豫0482执恢4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张延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2月1日起至2035 年7月31日止,没收的财产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二、被告人娄亚男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18日至2032 年4月17日止,没收的财产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三、被告人师振北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22日至2029 年1月2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樊玉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九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九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16日至2027 年3月1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师振南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八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8日至2025 年7月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李豪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七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21日至2027 年9月2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七、被告人陆杰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3日至2025 年7月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八、被告人王世鹏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七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月31日至2026 年1月3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九、被告人陈武克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7日至2025 年7月6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被告人尹帅洋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8日至2024 年5月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一、被告人张志民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2月15日至2024 年2月1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二、被告人陆源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1日至2022 年7月3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三、被告人孙冠锋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月5日至2022 年7月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四、被告人降龙轻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 年7月3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五、被告人张团飞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1日至2021 年10月3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六、被告人樊行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1日至2021 年10月3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七、被告人赵亚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11日至2032 年3月1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八、被告人张黎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26日至2020 年9月2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九、被告人陈文凯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21日至2020 年7月2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被告人关智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2月23日至2020 年12月2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一、被告人郭鹏飞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24日至2020 年5月2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二、被告人杨双保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2月23日至2020 年8月2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三、被告人王召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 年10月3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四、被告人刘濠旗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3日至2020 年6月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五、被告人邵锦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19日至2020 年3月1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六、被告人彭俊旭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19日至2020 年12月1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七、被告人任帅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13日至2019 年11月1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八、被告人闫晓艮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20日至2019 年12月1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九、撤销本院(2013)汝少刑初字第25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杨光伟的缓刑部分。被告人杨光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与其原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一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17日至2022 年4月26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十、被告人李玉西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3日至2019 年11月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十一、被告人李昱晓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15日至2019 年12月1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十二、被告人王明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12日至2020 年2月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十三、被告人孙晓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8-07
发布时间
2020-1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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