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路海先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926********40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926民终2407号
案号
(2020)豫0926执7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范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范县人民法院(2018)豫0926民初237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被告储秀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范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集支行借款10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7月31日起按照月利率11.275‰计算至2017年7月31日; 2017年8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6.9125‰计算至借款付清时止);二、撤销范县人民法院(2018)豫0926民初237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被告路海先、张愉、刘玉杰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路海先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路海先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储秀真追偿四、驳回河南范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集支行对张愉、刘玉杰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614由储秀真、路海先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80由储秀真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范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1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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