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利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423********6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406民初82号 |
案号 |
(2020)晋0406执恢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襄垣县宏涛洗选煤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7月21日借款本金23500000元及利息1555076.9元。并按《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约定支付自2019年7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屯留县金海工贸有限公司、赵利飞、任利军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被告襄垣县宏涛洗选煤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时间 |
2020-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