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申宏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481********28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406民初374号
案号
(2021)晋0406执6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申宏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高勇亮借款7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09年9月2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9.7%计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2-15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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