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21********1378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桂7102执3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建国赔偿原告广西外运南宁集装箱汽车运输公司货物损失71 080元;二、被告易县正四方牧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广西外运南宁集装箱汽车运输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02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260元(被告易县正四方牧业有限公司已预交),共计3462元,由原告广西外运南宁集装箱汽车运输公司负担1500元,被告马建国、易县正四方牧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96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7-10-16
发布时间
2018-06-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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