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淑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9********25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24民初96号 |
案号 |
(2020)闽0924执2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郑伟峰、张淑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张永芳借款本金5630000元及利息(其中截止至2020年1月2日的利息为3342975元,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