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伍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3********6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 03 民终 6289 号
案号
(2020)黔0303执31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2019)黔 0303 民初2963 号民事判决;二、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罗品、王宗英、余红进、罗浩晨保险赔款200299.33 元;三、限伍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罗品、王宗英、余红进、罗浩晨损害赔偿 283,460.33 元;四、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吴国勇垫付款 50,000 元;五、驳回罗品、王宗英、余红进、罗浩晨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 2,24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6300 元,共计8540 元,由罗品、王宗英、余红进、罗浩晨负担 2500 元,伍凯13负担 2500 元,吴国勇、贵州县湄潭县瑞祥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354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8-21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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