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利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926********00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9民终769号 |
案号 |
(2020)豫0926执10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范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2018)豫0926民初247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李利华、王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范县支行借款本金180452.71元及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二、撤销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2018)豫0926民初247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三、被上诉人李万庆、李丽敏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范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833元,公告费4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045元,公告费480元,均由被上诉人李利华、王玮、李万庆、李丽敏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范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