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涿州市桃园钢化玻璃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X0174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81民初1179号
案号
(2020)冀0681执15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涿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涿州市桃园钢化玻璃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74.5万元及相应借款利息(自2019年1月20日起按年息20%支付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桃园玻璃秦皇岛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253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涿州市桃园钢化玻璃厂负担。判决如下:一、涿州市桃园钢化玻璃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74.5万元及相应借款利息(自2019年1月20日起按年息20%支付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桃园玻璃秦皇岛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253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涿州市桃园钢化玻璃厂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涿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兆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81X01744183L
登记机关
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涿州市双塔区大石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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