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4********00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06民初2354号 |
案号 |
(2020)冀0606执19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杜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贷款本金21245.33元,支付截止到2019年10月12日的利息3038.33元、罚息72.51元,共计24356.17元;二、被告杜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贷款本金21245.33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3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逾期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期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如被告未在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04元,由被告杜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