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昌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121********03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青民二初字第479号 |
案号 |
(2016)桂0103执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韦昌平、奚爱旧、南宁伟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广西南宁伟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用于清偿(2014)青民二初字第483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的以下债务: 1、偿还申请人的借款本金235796.07元; 2、偿还申请人的借款利息45333.85元(暂计至2014年8月14日止,以后的另计至执行全部清偿之日); 3、偿还申请人律师服务费25800元; 4、申请人有权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所有的号牌为桂AA7729、桂AA7780、桂AA7750重型自卸货车; 5、偿还申请人本案诉讼费2780元; 6、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就以上债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8140.7元(从2014年8月15日暂计至2014年10月31日,以后的另计至执行全部清偿之日); 7、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上述费用共计:317850.6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6-01-05 |
发布时间 |
2016-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