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03********05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502民初1735号 |
案号 |
(2020)豫1502执23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张俊飞购房定金及购房款20万元,支付违约补偿款3万元,承担保险费500元,以上款项共计230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