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502********96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502民初666号 |
案号 |
(2020)豫1502执12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冯丽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宗雷50900.9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2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72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冯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时间 |
2020-1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