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502********96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502民初666号
案号
(2020)豫1502执12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冯丽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宗雷50900.9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2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72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冯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6-05
发布时间
2020-1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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